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学术水平评价具体标准
(适用于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专业、国际关系研究院的国际关系专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争创一流学科的工作目标和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三个一级学科的办学特色、水平与培养目标,切实保障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提升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经历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议,特制定本标准方案。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是评价博士培养质量和衡量博士生科研能力最重要的标准。
(一)选题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是各一级学科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应当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论文选题应当在学科前沿的范围内选定,具有一定的分量,以体现博士生在学科理论和方法上的素养、在论证和推理上的能力、对材料取舍的判断力以及论文谋篇布局的精细程度。
论文论证必须逻辑严密,合理铺陈材料,并在研究结论上有所创见,能够提出新的见解,从而推动学界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同时,论文在理论、方法上力求有所创新,能够结合其它相关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综合分析材料,研究问题。
(二)规范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从准备材料到完成至少要有2-3年的时间,以确保足够的时间搜集资料、酝酿、写作和修改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字数不宜少于10万字,可根据学科要求和选题特点并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作适当调整;提倡用尽可能凝练的语言来表述创新性成果。
论文写作必须规范,论文的章节划分、注释、参考文献格式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如果使用插图,制图应符合规范并注明来源。在能够利用表格铺陈材料的情况下尽量使用表格,以达到简明直观的效果。
博士学位论文在引用他人成果时必须注明出处,严禁抄袭。
(三)成果创新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是原创性成果,须要有学术性的创新。
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包括新材料、新方法、新技术、新视角、新结论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达到全面的创新。
二、学位论文过程管理
(一) 博士资格考核
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二年级上学期)进行博士资格考核。
博士资格考核的内容包括:(1)课程学习:申请人公共课、专业学位课的修读完成情况;(2)学术成果:申请人高水平期刊论文发表情况;(3)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准备情况:申请人须提交一份与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相关的汇报材料,主要包括文献分析与研究思路两大部分。
考核小组由本专业全体博士生导师组成,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评定成绩。以按规定必须参加博士资格考核的博士生总人数为基准,暂缓通过率不低于15%,优秀率不高于15%。暂缓通过者不能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阶段。
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年级第一次资格考核,不参加者按暂缓处理。
博士生入学后的六年内共有3次机会申请博士资格考核,3次不通过者将视其为自动终止学业,作肄业处理。
(二) 论文开题
通过博士资格考核的博士生方可进入开题环节,由导师组负责组织。开题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含导师),须具有教授或博士生导师资格。考核小组依据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和答辩情况予以打分,通过后可开展毕业论文写作并将结果上传开题系统,未通过者可于6个月后重新组织开题。
(三) 进展考核
博士生在完成学位论文过程中,应按照论文工作计划逐步推进,并定期做出阶段性成果。在第六学期(三年级下学期)进行论文进度检查,并对其科研能力、是否申请延期毕业做出预判。
(四)预答辩
在学位论文送盲审前一月内进行,导师负责组织,邀请校内外3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申请预答辩的博士毕业论文进行把关,投票决定能否送审,全票通过者可进入下一步骤,有一票不过者3个月后再申请预答辩。预答辩论文须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查重符合条件(去除引文不高于10%)、并经导师认真审查和修改,最终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交进入预答辩环节。
(五)) 论文盲审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须全部参加盲审,要求详见学位论文抽检盲审的有关规定:《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评阅的实施办法(试行)》(南研院﹝2024﹞86号)等。
(六)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盲审通过后,导师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5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3人,校外专家至少2人。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所有答辩委员的聘请,由导师组提交超过5人的推荐人选,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从中确定名单。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1次。
(七) 学位评定
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答辩通过,达到本专业学位授予质量标准(详见三、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标准),可申请博士学位。
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查本分会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分会会议应当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对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方为通过,提出拟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名单,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三、创新性要求及科研能力考核标准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具备创新性,在此基础上,还须对其科研能力进行考核:
(一)境内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考核标准
博士学位获得者应系统掌握各专业研究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独立开展学术研究和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除博士学位论文之外,必须发表有影响的学术成果,具体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发表Ⅰ类成果一篇。
发表Ⅱ类成果两篇或者发表Ⅱ类成果一篇加Ⅲ类成果两篇。
说明:
所有用于申请博士学位的成果均须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②如有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作降档处理,且只能用一篇。博士生须另外提交一篇第一作者的Ⅲ类以上期刊的学术论文。③列入科研能力考核成果的论文中可以有一篇处于录用状态,但必须有正式的用稿通知,其余必须正式发表;
④境外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无政治导向错误,如外文发表须附论文中文译文。
I类成果清单:
Ⅰ类期刊,包括在社科处公布的学科卓越期刊、学科一流期刊以及社科处、人事处认定的一流外文期刊上发表的正式论文;
被《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正文字数2000字以上,不含“论点摘编”栏目);如原发表刊物为目录规定的Ⅰ类期刊,则不累计;
获得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转化为国家政策文件的智库报告(作者排序在前2位,以南京大学为署名单位)。
Ⅱ类成果清单:
Ⅱ类期刊,包括学科卓越期刊、学科一流期刊之外的CSSCI来源刊物(含扩展版、集刊)、EI期刊以及理工科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正式论文;
高水平独著学术著作(含学术译注、中外互译,不含教材)视为两篇Ⅱ类成果,参与撰写本学科学术著作5万字以上视为一篇Ⅱ类成果(译著十万字以上)。申请用著作认定的,出版前须由分会先认定是否可以作为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论文(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不含“论点摘编”栏目),如原发表刊物不属于目录规定的Ⅰ、Ⅱ类期刊,均视为Ⅱ类期刊论文。如原发表刊物为目录规定的Ⅰ、Ⅱ类期刊,则不累计;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文物报》上发表的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文和理论文章(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
获得国家相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转化为相关政策文件的智库报告(作者排序在前2位,以南京大学为署名单位);
其他境外发表的期刊论文,博士研究生和导师提出申请,可由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决定是否能折合中文Ⅱ类期刊论文一篇;
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折算Ⅱ类成果一篇。
Ⅲ类成果清单:
在其他中央及省级重要媒体上发表的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文和理论文章,经博士生申请、导师同意、学科推荐,通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证,可折算为Ⅲ成果一篇。此折算只允许使用一次,不累加。
参加著作编写(不含教材)2万字以上并正式出版的,折合成一篇Ⅲ类成果;参与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外文学术著作翻译并正式出版的,且字数以汉字计算不少于5万字,可折合成一篇Ⅲ类成果。参编著作或译著只计一次,不累加。申请用著作认定的,出版前须由分会先认定是否可以作为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
在由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以及国际学术会议正式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被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外文论文(正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通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证,可折算为Ⅲ成果一篇。此折算只允许使用一次,不累加。
考虑到考古学学科特点和成果发表的实际情况,允许以两篇Ⅲ论文(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折合成一篇Ⅱ类期刊论文,以两篇一般论文折合一篇Ⅲ类期刊论文,此折合只可使用一次,不可合并使用。
其他未予明确的成果(包括获奖成果)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等级认定。
(二)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考核标准
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考核标准与中国博士研究生考核标准一致。
本标准经历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自2025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2024级及以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选择适用所在分会原学位授予标准的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评价具体标准,亦可选择适用本标准的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评价具体标准。本标准由历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5年3月